卫某驾驶电动车经过路面积水时,不慎将水溅到卫某某身上,原本心有嫌隙的两人因此大打出手,导致卫某轻伤二级。一方拒不认罪,一方漫天要赔,检察机关如何量刑?双方矛盾如何化解?
以一斑窥全豹。当前,诸如此类的刑事犯罪大幅攀升,成为新时代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传统的“构罪即捕”“有罪必诉”办案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检察机关如何更新理念,与时俱进?
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运城市检察院形成了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保证金提存、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不起诉+”等为主要内容的“1234”轻罪治理经验,通过依法准确把握捕诉标准,规范捕诉裁量权的行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戾气,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的“运城样板”。
“我自愿认罪认罚,也愿意赔偿损失,但他开口要20万元,我接受不了……”
“我接受对方赔礼道歉,但20万元必须赔……”
卫某某和卫某大打出手后,河津市检察院运用运城市检察机关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卫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考虑到两人是同村又是邻居,主要矛盾是祖上积怨,有化解矛盾的基础,检察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卫某某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赔偿,被害人卫某也表示愿意接受对方赔礼道歉,但20万赔偿金不能让。这让两人关系再次剑拔弩张,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此时如果将案件简单作起诉处理,对检察机关来讲案件就已办结,但结果是不仅犯罪嫌疑人将会被继续羁押,邻里关系修复无望,还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被害方更难得到赔偿。”承办检察官表示。在进一步走访中,检察机关发现卫某某是其家中唯一经济来源,赔偿能力确实有限。综合考量后,河津市检察院决定对其适用运城市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保证金预交机制,在卫某某家属自愿缴纳了5万元刑事赔偿保证金后,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在检察官持续的释法说理下,被害人接受了卫某某的道歉,在领取5万元赔偿保证金后出具书面谅解。至此双方当事人矛盾彻底化解。
从祖上积怨到大打出手,再到握手言和,卫某某和卫某是运城市检察机关践行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保证金提存机制的受益者。小智治事,大智治制。谈起该院首创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晋民称,社会危险性是决定捕与不捕的重要因素,也是最可变的、最不可控的因素,司法实践中由于缺少客观可操作的标准,一定程度上导致逮捕质量不高。危险性量化指标体系的构建,通过60项指标五个风险等级量化分值,最大限度保障逮捕措施的统一准确适用。而保证金提存机制的应用,让被害人放心安心,也让犯罪嫌疑人享受了轻罪少捕慎押的红利,同时为承办人松了信访风险的绑,无论在破解刑事执行难,还是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等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谓是双赢多赢共赢。
数据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明。2022年11月至今年5月,运城市检察机关共适用保证金预交机制对79件99名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或提出适用缓刑或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预交保证金共计446万元,矛盾均已化解,无一涉检上访申诉。
当法律监督与智慧科技相遇,当办案融入“数字”,“1+1大于2”的效果便不断凸显,激活检察工作一池春水。
“不逮捕?是真的吗?”当平陆县检察院对远在四川的冯某某、青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当地公安机关和二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意外!
冯某某、青某某是一起赌场案的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阶段,平陆县检察院通过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得出两人符合非羁押条件。但由于二人住所地均在四川,异地监管成为难题,该院决定运用数字监督等手段对非羁押人员进行监控。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感到不解,承办人向其详细介绍了非羁押诉讼工作体系,最终公安机关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决定。此外,不批准逮捕也让两名犯罪嫌疑人颇感意外,感激之余坚持要向检察机关退赃退赔,以此作为其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
工作中,运城市检察院坚持向科技要生产力,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为基础,独创社会危险性量化统计分析平台,实时反映全市审查逮捕案件主要罪名、指标体系适用分值及从重从轻情节分布、对指标影响情况等,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审查逮捕案件的数据落地;研发非羁押数字监督平台,通过对非羁押人员实时定位、在线传唤、在线打卡、脱管预警等监管功能,促使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开发认罪认罚大数据分析平台,直观显示全市认罪认罚案件的数量、参与听取意见的律师身份、听取意见的场所以及反映认罪认罚办理质效的相关参数,实现了对全市认罪认罚案件的统一管理和分析研判。
轻罪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靠检察机关“一家独奏”,而要“多家联台”携手推进。在持续做优轻罪治理“前半篇文章”的基础上,运城市检察机关还在做实“后半篇文章”上下大功夫,探索性地开展多项创新性延伸工作,不断探寻轻罪治理的“最优解”。
“过马路要小心过往车辆,确保安全了再走……”在绛县城区小学附近的十字路口处上下学高峰期间,几名身穿黄马甲的交通协管员正在维持交通秩序,护航小朋友们安全过马路。他们的另一个身份是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醉驾案件嫌疑人。违法者变身普法者,这是绛县检察院首次将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作为醉驾不起诉的重要依据。
在临猗县检察院,一名拟被不起诉人正结合自己的违法行为,为正在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学员现身说法,这样的普法犹如一剂“预防针”,为“准”驾驶员们建起了不能触碰的法律“高压线”。
近日,稷山县检察院在对2名涉案未成年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组织他们参加村里的义务劳动,以这样的方式让他们释放负面情绪,坚定为未来美好生活的信心……
案件不能一诉了之,也不能不诉了之。运城市检察机关探索“不起诉+检察建议”“不起诉+检察意见”“不起诉+公益服务”等模式,从“治罪”到“治理”,引导犯罪嫌疑人更快更有效地改过自新,使受损法益、社会关系得以修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工作中,运城市检察院还延伸不逮捕“监督”,对“该撤不撤、快移不移、久侦不决、长期挂案”等问题,实现了不捕案件的线上办案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活动;延伸保证金“监管”,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提高司法行政机构之间的数据协同效率;延伸全流程“管理”,研发“一站式”中心,实现嫌疑人一次入网“一键可见”,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