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轴快讯丨最高检印发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22 15:02 浏览:571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

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强化听证制度建设

助推检察听证实质化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此批案例共包括9件,涉及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等多种案件类型。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听证案例均由天轴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案例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非法占用农用地不起诉检察听证案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作为全国第三大产煤县和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基地之一,承担着保障全国18个省市的能源供应任务。同时伊金霍洛旗也是“中国十佳绿色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境内有世界500强的能源型央企和众多地方煤炭企业,一些企业在开采煤炭资源中忽视生态环境保护涉嫌犯罪时有发生。

2021年,该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未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在草原上堆放废土和煤矸石、修建煤炭运输通道,违法占用草原、林地40余公顷,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规模较大、纳税贡献度高、主动捐助社会公益和福利事业,有良好企业记录和口碑;其被立案侦查后,积极采取措施清理废物、修复被破坏的草原和林地,经司法鉴定和实地考察,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已得到修复,且该公司针对存在的系列问题,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并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综合多种情况,检察机关拟对涉案公司和负责人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1.邀请听证员及专家实地走访调查,保障听证员客观准确认定事实。在听证会前,将听证从“会场”向“现场”延伸,采取与听证员共同现场走访调研方式,让其更加真实、直观地了解生态环境恢复、涉案企业经营以及合规整改等情况,林草专家为其现场解答相关专业问题,保障听证员全面了解情况,为公开听证和评议打下坚实基础。

2.充分保障听证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促进公开听证实质化。介绍案情从“宣读”向“展示”变化,针对听证会前确定的重点,通过多媒体示证、专家解读等方式,全面介绍案件及证据情况。针对听证员疑问,阐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和综合考量,确保听证员听得清、问有答、商有时,全程参与并充分履职,推动公开听证实质化和专业化,促进提高司法公信力。

3.注重延伸公开听证效果,促进诉源治理。坚持不就案办案、不单纯听证,做实检察听证“后半篇文章”。听证中邀请涉案企业的“同行”全程参与公开听证,为企业补上“生态环境保护”与“法治宣讲”课,使企业预防类似违法犯罪发生,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听证后向地方党委报告和向政府通报办案情况,以检察履职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煤炭行业从以往的“重利益、轻环保”到大力建设“绿色矿山”,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案例二

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金堤河危桥妨害黄河行洪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

2022年11月12日,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滑县院)收到县河长办移交问题线索,黄河支流金堤河白道口镇段K12+800处桥梁存在妨碍黄河行洪安全风险,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滑县院经调查于同年11月15日立案办理,于同年12月15日向该县白道口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拆除危桥、消除妨碍河道行洪隐患等。白道口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8日回复,称将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桥梁附近设置临时警示标识,请求水利部门拨付资金,完成危桥拆除。但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开听证前,K12+800处桥梁仍未拆除到位,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典型意义

1.因案施策、因地制宜,制定精准听证方案。该案集黄河行洪安全、通行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于一体,案情复杂、整改难度大,滑县院认真筹划,精心选定各界别市、县两级听证员7人现场开展听证,看实情、问民声,听取涉案区域周边群众意见,“亲历”式办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可触,提升了检察监督精准性和公信力。

2.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扩大检察听证效果。对在听证过程中确认的行政机关虚假整改、纸面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滑县院在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的基础上,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邀请听证员全程参与庭审过程,掌上滑州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影响社会面”的良好办案效果。

3.延伸职能、类案监督,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对听证员提出的系统治理建议,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拓展成效,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了“纪委+检察+公安+水利”常态化巡河活动;积极开展类案监督,先后办理系列生态保护案件,制发检察建议9份,督促整治问题22个,以“我管”促“都管”,确保一揽子解决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案例三

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两级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信访检察听证案

 

申诉信访人余某英、余某兰,系被害人余某甲的母亲和姐姐,江西省铅山县人。

2017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汪某某攀墙推窗进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某乡某村被害人余某甲的住处,趁其熟睡实施盗窃。在行窃过程中,汪某某误以为余某甲醒来行迹败露,便徒手掐住其颈部,致其窒息死亡。逃离现场后汪某某又将余某甲手机支付宝内的22000余元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并肆意挥霍。

2018年10月22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汪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余某英20万元。被告人汪某某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5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20年3月30日,汪某某被执行死刑。

申诉信访人余某英、余某兰因质疑汪某某是否执行死刑及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不服,五年来拒绝火化被害人尸体,2022年8月5日、16日分别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和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信访。

 

典型意义

1.两省五院跨省联合上门听证,助力跨区域一体化办案。两省五院检察机关跨地域能动履职,联合开展上门听证,相互协调、配合,融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关爱于一体,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合力推进矛盾化解,维护公平正义,是江西、浙江检察机关联合办理跨区域协作检察听证案件中的有益探索与尝试。

2.抓实“检察长带头+田间地头”,促进诉源治理。本案两省、市、县三级五院检察长坚持把检察听证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以“头雁”效应促检察听证工作落得更实。依托政协“赣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主动进村下乡,把听证会“搬”到村民生产生活的田间地头,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当事人家门口。

3.用好“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救助,践行人民至上。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尊重听证员意见,对于跨区域申诉信访人,打破地区壁垒,联动属地检察机关开展跨省、多级司法救助。同时对接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多方位、更大力度给予帮扶措施,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数字赋能检察听证

自2020年3月,天轴科技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室建设,并协助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建成全国第一家公开听证室以来。“天机”智能听证系统已累计部署全国1900+检察院,实现了31个省级行政区四级检察机关全覆盖。

“天机”智能听证系统作为全国落地最早、产品覆盖最广、成熟度最高、硬件适配最好的听证办案业务系统。是一套完全按照听证室建设指引文件要求,全面统筹兼顾听证各方参与人员的听证信息获取,现场笔录示证、画面展示控制需求,全面兼容各品牌听证设备接入,为公开听证工作推广落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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